墨子,姓墨名翟(約公元前479年—前381年),春秋戰國時期的思想家、政治家,創立墨家學說,有《墨子》一書傳世。墨學在當時影響很大,《孟子·滕文公》有“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可知春秋之世,楊朱之學與墨學齊驅,并屬顯學。最初受業于儒家(《淮南子·要略》:“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后因不滿儒家維護強權高貴壓抑人性的統治思想,以及對儒家強調的繁文縟節和奢靡風氣的疑慮,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強調要學習大禹刻苦儉樸的精神,遂創立了新的門派。墨家的主要思想是主張人與人之間平等的相愛(兼愛),反對侵略戰爭(非攻),推崇節約、反對奢靡(節用、節喪、非樂),主張創新(“五行毋常勝”),做事要有法度、標準(規矩準繩)等,還在認識論方面提出了“三表法”,這些觀點對《黃帝內經》建構醫學理論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
先秦墨家“三表法”對《黃帝內經》理論構建的影響及其意義
“何謂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墨經·非命上》)表,標準、標志;本,考察事件發生的內在根據、內在變化規律;原,緣由,考察事件發生的起因和緣由,即詳察實情;用,就是應用、實用,任何理論都必須落實到實際應用之中,通過實踐應用對理論進行檢驗。
就墨子倡導的“三表法”而言,歷代諸家有多種不同的解釋。但是,《黃帝內經》在確定其醫學理論觀點時,應用自己的醫學內涵詮釋了這一認識問題的三原則。如其中陰陽五行的理論來源是先秦陰陽家所創立的陰陽、五行說,精氣理論與道家的“道氣論”一脈相承,辨證論治本原于法家思想等。其中所論的診法、病證、治療,甚至五運六氣理論的建立,是墨子“詳察實情”認識原則的體現,因為這些理論都是古人長期在生產生活中對天地萬物、生命現象、氣象物候,以及臨床實踐等實情詳察的基礎之上提出的。
就臨床醫學知識而言,如果患者“數食甘美而多肥也,肥者令人內熱,甘者令人中滿,故其氣上溢,轉為消渴”(即所謂“原”,緣由),癥見“口甘”(《素問·奇病論》),久則“足生大丁”(《素問·生氣通天論》),總結出了消渴病(糖尿病)發生的原因,與患者長期高熱量飲食有關(即所謂“本”,消渴病發生的基本病機),其主癥為消瘦(即“消”)、口渴多飲(即“渴”)、口甜而黏,后期多合并皮肉感染化膿。并制訂了“治之以蘭,除陳氣也”(《素問·奇病論》)的治療方法(即所謂“用”,通過蘭草湯的治療,消除體內瘀阻的邪氣而病愈)。這是《黃帝內經》作者在長期臨床“實情”觀察基礎上總結提出的理論觀點,也是這些理論時至今日仍然行之有效的原因所在。
再如《黃帝內經》對外感熱病的研究,也體現著墨家“三表法”的思路。“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之論,則是探求外感熱病發生的緣由(即所謂“原”,事件發生的緣起或者原因);而辨析熱病六經傳變過程,無論是六經順傳,或是六經表里經“兩感于寒”之逆傳,則屬于求“本”(探求事件內在規律,此處指外感熱病六經證候的演變過程);而“三表法”中的“有用之者”,就是要講究應用、實用,《黃帝內經》據此則將相關病證的所有研究,落實在解決臨床實際問題,如將對外感熱病的發病原因、六經證候演變機理、演變過程的研究落實于臨床應用,故而有“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以及“暑當與汗皆出,勿止”(《素問·熱論》)等外感熱病之類疾病的具體治療。
先秦墨家“民本”思想對《黃帝內經》理論構建的影響及其意義
“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尚書·五子之歌》),這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治國理政的基本遵循,也是中華傳統文化一脈相承的優秀基因。由于先秦墨家一眾來自于社會底層的手工業者,因而對于民眾基本訴求和疾苦的感觸最為直接、最為深刻,通覽《墨子》現存的54章文字,處處浸潤著體恤民情的“民本”思想。
“兼愛”是墨子思想的核心之一,強調“天下(之人)兼相愛,愛人若愛其身”(《墨子·兼愛上》)。這是站在“民本”的立場上,認為天下之人猶如愛自己一樣去愛戴別人,充分表達其對社會公正、人人平等美好愿望的追求。
“非攻”,即反對戰爭,是“兼相愛,交相利”(《墨子·兼愛中》)發展的必然結果,體現了墨子反對破壞生產,保全其生命財產安全的價值主張。在墨子看來,春秋戰國的兼并戰爭都是違背“兼愛”原則的。戰爭“奪民之用,廢民之利”(《墨子·非攻中》),在春天進行戰爭就使農民不能耕種莊稼,在秋天進行戰爭就使農民不能在田間收獲。這也反映了民眾想確保生命財產的愿望和其對民命的體惜。
墨子“尚賢”的政治主張,是站在社會下層民眾的立場,反對世襲制度,主張政治地位的獲得必須要靠才能,沒有才能不能做官,因此他提出“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墨子·尚賢上》)。做官的不能永久高貴,民眾不能永久卑賤。只要有真才實學就應該被推舉當官,而沒有才能的昏庸官吏就應該降級或罷免,即使是農民與工匠,只要有才能,也可以唯才是舉,擔任一定的官職。
“尚同”則是“尚賢”思想的擴大,不僅一般官吏要“尚賢”,而且“天子”也要由賢者來擔任。墨子主張選舉天下的賢德、善良、人格高尚而又有智慧、能言善辯的人立為天子,“使從事乎一同天下之義”(《墨子·尚同中》),表達了賢人治國的要求,體現了對民智的重視。
“節用”“節葬”是墨子思想中的精華部分之一。“節用”主張表現為崇尚節儉,才能保障民生的基本生活需求,并對“民財不足,凍餓死者,不可勝數”的“寡人之道”進行了大聲疾呼的抨擊(《墨子·節用上》);在強調“節用”的同時,還應當避免不必要的開支,物質財富才可能不斷地增長。“厚葬”是要把很多財富埋在墳墓里,而“久喪”(長時間祭奠亡靈)則會影響勞動生產(《墨子·節喪下》)。墨家還認為沉溺于音樂聲色的享樂,既會耽誤民眾的農耕生產,還會大量消耗民生的財力,基于這樣的認識,所以墨子強調“非樂”的政治主張,如此才能確保民力用于農耕勞動,就會避免“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這樣的“民之巨患”發生(《墨子·非樂上》)。
墨家上述“民本”主張深刻地影響著《黃帝內經》醫學理論的建構,因為有病求醫是民生最基本的訴求之一,故而在全書篇首開章就高揚“民本”理念,暢言“余子(子,動詞,當作兒子一般愛護)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余哀(痛惜)其不給(給jǐ幾,生活不能自足),而屬(屬zhǔ主,連續)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藥(藥物的通稱),無用砭石,欲以微針(指九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營其逆順出入之會(使氣血經脈在逆順往來的交會之中正常運行)。令可傳于后世,必明為之法。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易用難忘,為之經紀(條理清楚的理論體系)。異其章,別其表里,為之終始。令各有形,先立針經”(《靈樞·九針十二原》)。經文開篇就彰顯了墨家倡導的“民本”思想對其理論建構的影響。“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尚書·五子之歌》);“為政之本,務在于安民”(《淮南子·詮言訓》),凸顯了中國幾千年“民本”國策的思想基礎,與此緊密聯系的醫學學科自然也會受到人們的重視而得到相應的發展。《黃帝內經》生命科學知識體系的建構,不能不與中華文化這一深厚的“民本”意識有著緊密的聯系。
先秦墨家“兼愛”主張對《黃帝內經》理論構建的影響及其意義
“兼愛”和“尚同”是墨學的核心觀念,其他內容都是這兩者的補充和擴張。孟子對墨子“兼愛”的哲學思想進行了相當精辟的概括,認為“墨子兼愛,摩頂放踵(意為吃苦耐勞),利天下,為之”(《孟子·盡心上》)。因此,墨子的“兼愛”是以他人為中心,強迫自己去為別人服務,這也就是墨子所說的“欲天下治,而惡其亂,當兼相愛,交互利,此圣王之法,天下之至道也,不可不務也”(《墨子·兼愛中》)。可見,“兼愛”考慮更多的是眾人的利益和民生的幸福。
《黃帝內經》是一部以醫學為主體的百科全書式的典籍,而醫學正是以解除大多數人的身心疾苦為宗旨的崇高事業,任何一個從事醫學事業的人都是墨子“兼愛”思想的踐行者,因而其全部內容無不體現“兼愛”思想。例如在其講述醫學教育和傳承時指出,“余聞先師,有所心藏,弗著于方。余愿聞而藏之,則而行之,上以治民,下以治身,使百姓無病,上下和親,德澤下流,子孫無憂,傳于后世,無有終時”(《靈樞·師傳》)。經文在此處既強調了醫學的終極目的在于救死扶傷、保障民眾的身心健康,且醫學教育和傳承使醫藥知識發揚光大,永傳后世,“無有終時”地造福子孫,同時也十分明白地告訴世人,解除廣大民眾的疾苦是創建醫學學科的根本宗旨,是“醫者,仁術也”的具體體現,對待患者就要像對待“親戚兄弟”那樣親近(《素問·湯液醪醴論》)。所以墨子倡導的“兼愛”思想也就是治醫的基本道德觀念,不懂得“兼愛”是不能治醫的。
墨家“五行毋常勝”創新思維模式對《黃帝內經》理論構建的影響及其意義
墨家“五行毋常勝”(《墨經·經下》)創新思維模式的提出,必然以陰陽五行家的“五行常勝”思維模式為邏輯起點。這兩種思維模式都對《黃帝內經》構建生命科學知識體系產生了影響。
“五行常勝”思維模式對《黃帝內經》醫學理論構建的影響及其意義
《黃帝內經》將陰陽五行家的“五行常勝”之論(即木-土-水-火-金-木之相勝/克制之序)徑直表達為“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滅,土得木而達,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絕,萬物盡然,不可勝竭”(《素問·寶命全形論》),并以此為據全面地構建相關的醫學理論。
1.“五行常勝”思維模式對《黃帝內經》臟腑生理關系理論構建的影響
經文認為,心“其主(主,被克、被制約。下同)腎也”;肺“其主心也”;肝“其主肺也”;脾“其主肝也”;腎“其主脾也”(《素問·五臟生成》)。此處原文就是在“五行常勝”思維背景下,認為人體五臟系統之間憑借著相互制約關系,維持著生命活動的動態平衡。由于人體以“五臟為本”(《素問·六節藏象論》),五臟間的制約關系是全身機能調節的核心和關鍵,故而強調:心“其主腎也”,肺“其主心也”等,指出了五臟之間的制約關系,即后世說的五臟相克關系。這種相互制約的關系,維持著臟腑間平衡協調的生理活動,此即“亢則害,承乃制,制則生化”(《素問·六微旨大論》)理論在藏象理論中的應用。如心“其主在腎”,說明心必須受腎的制約,才能發揮正常功能,心屬火,腎屬水,腎水上濟心火,心火才不會過亢傷陰。同時腎之所以能發揮對心的有效制約作用,又是賴脾的制約,因為腎“其主脾”。余臟類推。五臟之間的制約關系一旦遭到破壞,就會造成五臟病理上的相互影響。如一臟制約作用太過,最易損傷被己所制之臟,同時也有害于制己之臟;若制約不及,除了容易被制己之臟傷害外,還可受到己所制之臟的傷害。
2.“五行常勝”思維模式對《黃帝內經》臟腑發病理論構建的影響
經文認為,“八風發邪,以為經風,觸五臟,邪氣發病。所謂得四時之勝者,春勝長夏,長夏勝冬,冬勝夏,夏勝秋,秋勝春,所謂四時之勝也”(《素問·金匱真言論》)。此節專論外邪致病的成因及侵犯人體的途徑。經文在“八風發邪,以為經風,觸五藏,邪氣發病”的前提下,明確地提示自然界四時不正常的氣候變化,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成為外感病的致病因素。外邪侵犯內臟的途徑是:八風發邪(四時八節的致病因素)首先侵犯體表而影響經脈,因為經脈外絡肢節,內連臟腑,進而循經而入,觸犯內臟,引起疾病。八風能否成為致病因素,在于四時之氣的所勝和所不勝。正如張志聰所注,“所謂得四時之勝者,如春時之西南風,長夏之北風,冬之南風,夏之西風,秋之東風,此得四時所勝之氣,而不為風所觸。蓋五藏因時而旺,能勝其所不勝也。上節言八風發邪者,發所勝之風,而克賊所不勝之時也。此言得四時之勝者,得四時所勝之氣,而能勝所不勝之邪風也”(《素問集注·卷七》)。由此說明外邪侵犯內臟,既有一定的途徑,又有一定的規律。此處以五行“相勝”之理,論證了五季氣候相互制勝關系,并以此提示五臟應五季及其在發病中的意義。
3.“五行常勝”思維模式對《黃帝內經》臨床脈診理論構建的影響
經文“肝見庚辛死,心見壬癸死,脾見甲乙死,肺見丙丁死,腎見戊己死,是謂真臟見皆死”(《素問·平人氣象論》)。此節原文認為,肝病出現真臟脈(無胃氣之脈,脈有胃氣則生,脈無胃氣,提示病情危重)時,至庚辛日(屬金,金勝木)死;心病出現真臟脈時,至壬癸日(屬水,水勝火)死;脾病出現真臟脈時,至甲乙日(屬木,木勝土)死;肺病出現真臟脈時,至丙丁日(屬火,火勝金)死;腎病出現真臟脈時,至戊己日(屬土,土勝水)死。另有類似的五臟逆時之脈,預示病情危重的診脈理論,如“所謂逆四時者,春得肺脈,夏得腎脈,秋得心脈,冬得脾脈……命曰逆四時”(《素問·玉機真臟論》),以及“春得秋脈,夏得冬脈,長夏得春脈,秋得夏脈,冬得長夏脈”皆“死,不治”(《素問·宣明五氣》)等,均是在“五行常勝”思維模式下構建的五臟逆時之脈的理論。這些論述都認為在相關臟的病情嚴重之時,如果出現了該臟的真臟脈(即無胃氣的死脈)時,提示病情已經相當危重,若再遇五行屬性相勝時日的旺氣與之疊加,就是“死,不治”危急狀態。這些原文都是應用五行“常勝”之論,構建診法中的憑脈推斷疾病預后吉兇的實例。
“五行毋常勝”思維模式對《黃帝內經》醫學理論構建的影響及其意義
《黃帝內經》之“氣有余,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素問·五運行大論》)表達,則是對墨家“五行毋常勝”創新思維模式(五行之間的相勝可以呈現出反向/或者多向相勝,甚或在原有的相勝關系之間發生相互滋生/相生的態勢)內涵的深刻表達,并用這一思維構建醫學的相關理論。
1.墨家“五行毋常勝”思維模式對《黃帝內經》五臟生理狀態下多向性生克制化理論構建的影響
五臟的功能活動不是孤立的,存在著相互制約、相互依存、相互為用的關系。《黃帝內經》將臟腑間的復雜多向性的生理關系,運用五行生克制化加以表述。其中《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是運用五行相生理論解釋五臟間的生理聯系,而《素問·五臟生成》則是應用五行相克闡述五臟間的生理配合,正如張志聰在其《素問集注·卷七》所總結的那樣,“五臟合五行,各有相生相制,制則生化”,就是對《黃帝內經》化用墨家“五行毋常勝”理念建構藏象理論的明確表達。而《素問·玉機真臟論》基于“五臟相通,移皆有次”觀點,更是應用這種五行生克理論來分析五臟病理傳變規律“五臟受氣于其所生,傳之于其所勝,氣舍于其所生,死于其所不勝。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病乃死”,就是對五臟相互為用,生克制化理論進行臨床應用的示范。
2.墨家“五行毋常勝”思維模式對《黃帝內經》五臟疾病傳變理論構建的影響
《黃帝內經》認為,“五臟相通,移皆有次,五臟有病,則各傳其所勝”,具體的傳變規律是“五臟受氣于其所生,傳之于其所勝,氣舍于其所生,死于其所不勝。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病乃死。此言氣之逆行也,故死。肝受氣于心,傳之于脾,氣舍于腎,至肺而死。心受氣于脾,傳之于肺,氣舍于肝,至腎而死。脾受氣于肺,傳之于腎,氣舍于心,至肝而死。肺受氣于腎,傳之于肝,氣舍于脾,至心而死。腎受氣于肝,傳之于心,氣舍于肺,至脾而死”(《素問·玉機真臟論》)。此節經文表達了以下觀點:一是臟病傳變規律,即子病及母→傳之所勝(相乘)→(再)子病及母→(再)傳之于所不勝(相侮)。二是五臟病傳舉例,如心病→肝為子病及母,肝病→脾為傳之所勝(相乘),肝病→腎為子病及母,肝病→肺為傳之于所不勝(相侮),其他臟類此。三是掌握病傳規律的意義在于預測五臟的病情變化,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原文中的“所勝”“所不勝”之義,顯然屬于墨家“五行毋常勝”之論的內涵之列。
此節在五行理論指導下構建的五臟病傳理論,充分彰顯了墨家“五行毋常勝”之多向性病傳狀態。其認為五臟病證的傳變規律有二:一是疾病在母子相生之臟間傳變。即“受氣于其所生”和“氣舍于其所生”,指出任何一臟的疾病都可以在母子相生之臟間相傳,即可以母病及子,也可以子病及母,如心脾母子兩臟之間的病證可以雙向相互傳變等。二是疾病在相克兩臟之間相互傳變,既有相乘而傳,又有相侮而傳。順傳所勝之臟,即傳其所勝,如肝病傳脾、脾病傳腎、腎病傳心、心病傳肺、肺病傳肝;逆傳所不勝之臟,如心病傳腎、腎病傳脾、脾病傳肝、肝病傳肺、肺病傳心,也是疾病在兩個相互制約的臟之間雙向傳變。此節所論的病證在五臟之間多向性的傳變形態,是墨家“五行毋常勝”觀點在《黃帝內經》五臟疾病傳變理論構建中應用的體現。
3.墨家“五行毋常勝”思維模式對《黃帝內經》預測五臟疾病多種不同預后轉歸形態理論構建的影響
如“病在肝(屬木),愈于夏(屬火,木之子。子能令母虛,使母臟之邪衰而消退),夏不愈,甚(病情加重)于秋(屬金,金克木,制約肝木之氣,故使其病情加重),秋不死,持于冬(屬水,木之母,母能令子實,有助于肝木穩定病情),起于春(屬木,本氣相助,有利于病情好轉),禁當風。肝病者愈在丙丁(十月太陽歷法天干紀月中的丙月、丁月,屬火。下同),丙丁不愈,加于庚辛(屬金),庚辛不死,持于壬癸(屬水),起于甲乙(屬木)。肝病者,平旦(屬木)慧(病情小愈),下晡(屬金)甚(加重),夜半(屬水)靜(病情平靜)”(《素問·臟氣法時論》)。其他臟得病情變化類此。
此節原文仍然屬于墨家“五行毋常勝”思維模式之列,經文運用五行之間多向的生克乘侮關系,分析四季氣候、天日時辰對五臟疾病的影響,此處所言“邪氣之客于身也,以勝相加,至其所生而愈,至其所不勝而甚,至于所生而持,自得其位而起”,是對這種影響基本規律的總結。即是說,邪氣侵犯人體,都是因勝以克伐而得病,如木橫克土則脾病,火勝克金則肺病等。待到臟病在其“所生”的時節就可能痊愈,如木生火,所以肝病愈于夏季、愈于火之旺日丙、丁月;火生土,故心病愈于長夏土之旺日戊、己月等。至其“被克”的時節則病情加重、甚至惡化,如金克木,因此肝病甚于秋季(屬金),加重于金氣所旺的庚、辛月;火克金,故肺病甚于夏季,加重于火之所旺之丙、丁月等。到了“生己”的時節,得母氣之助而病情穩定,呈相持狀態;如水生木,所以肝病持于冬季水之所旺的壬、癸月。到了本臟當旺的季節,疾病可以好轉而有起色,如肝氣旺于春季,故肝病者起于春季木之所旺的甲、乙月。其余諸臟病情變化皆可依此類推。原文在兵家“五行無常勝”理念影響下,運用五行多向的生克理論,分析探討五臟疾病的變化規律,說明疾病的發生發展,關鍵取決于邪正雙方力量較量的“所勝”與“所不勝”關系;揭示正邪雙方力量的對比以及正邪斗爭的結果,決定了疾病的預后轉歸和疾病的可能發展趨向。因此,要求醫生在臨證之前,要了解四時五行之“更貴更賤”“先定五臟之脈”,如此才可以對疾病進行“知死生,決成敗”的批判;也才能對疾病“言間甚之時,死生之期”(《素問·臟氣法時論》)的預后轉歸進行預測。
僅從五臟的多維度病情變化形態,就能充分體現墨家“五行毋常勝”思維模式在《黃帝內經》預測五臟疾病多種不同預后轉歸形態理論建構中的影響及其意義。
4.墨家“五行毋常勝”思維模式對《黃帝內經》治療五臟疾病臨證用藥理論構建的影響
“肝(屬木)苦急,急食甘(屬土)以緩之(土侮木)……心(屬火)苦緩,急食酸(屬木)以收之(母助子)……脾(屬土)苦濕,急食苦(屬火)以燥之(子助母)……肺(屬金)苦氣上逆,急食苦(屬火)以泄之(火克金)……腎(屬水)苦燥,急食辛(屬金)以潤之(母助子)”(《素問·臟氣法時論》)。此節經文認為,五臟與五行五味四時相應,五臟各有適宜藥食之氣(寒、熱、溫、涼性質)、藥食之味(酸、苦、甘、辛、咸之味)及相應的生理特征,五臟罹病后,醫生可以根據這些特點選取相應的藥食氣味予以補瀉調理。此處五味調理五臟的理論,即是墨家“五行毋常勝”思維靈活應用的典范。
此處“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調治方法,緣于肝屬春令風木之臟,性喜疏暢條達而惡抑郁,若疏泄太過,五志過激而惱怒傷肝,則應急用甘味的藥食來緩和肝氣;如若“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用辛補之,酸瀉之”,這是肝氣疏泄不及,氣郁不舒,故而又當選用辛味的藥食來疏散肝氣。“順其性為補,反其性為瀉”(《黃帝內經素問吳注》)。肝木喜辛散而惡酸收,所以辛味疏散之品順應肝氣的疏泄之性,故在肝為補;而酸澀收斂之品違逆肝氣之性,故在肝為瀉。
再如“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緣于脾“喜燥而惡濕”,脾臟不能耐受濕氣的困遏,如果因濕邪困遏而發生病變,應當及時給患者服用苦味之藥來燥除濕邪。如“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用苦瀉之,甘補之”,此為脾濕太盛,中氣受困而致清陽不升,濁陰不降,中焦樞機轉輸失和,故當及時服用甘味之藥予以調和;中焦樞機轉輸不利日久,必然致使內濕停聚日盛,故用苦味之藥燥之;若脾氣不足,必須甘味之藥予以滋補。
這是《黃帝內經》在化用墨家“五行毋常勝”創新思維而構建的五行多向生克乘侮原理,構建的五味調理五臟病證理論。醫生臨證時在對人體五臟疾病、藥食性味進行五行歸類的基礎上,根據五臟病證寒熱虛實屬性進行靈活組方用藥,調治各臟不同五行屬性的病證。
墨家“規矩準繩”理念對《黃帝內經》理論構建的影響及其意義
先秦墨家做事最講“規矩準繩”/或“權衡規矩”,先秦諸子文化對此有深刻的認識和論述,如管仲最早提出“世用器械,規矩準繩,稱量數度,品有所成”(《管子·宙合》);又說,“夫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夫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繩不信,不可以求直”(《管子·七主七成》)。后來墨子將“規矩準繩”/或“權衡規矩”明確用于闡述自然科學和自然規律的認識方法,提出“輪人之有規,匠人之有矩。輪匠執其規矩,以度天下之方圓”(《墨子·天志》);又說“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衡以水,正以縣(縣,懸的古字,指泥瓦工砌墻用的吊錘)。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墨子·法儀》)。墨子的論述是典型的“實事求是”和“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理念的明晰表達,強調大凡做事務必要以“規矩準繩”/或“權衡規矩”為評價標準,如此才能收到效果“優”、事理“明”的境界。
《黃帝內經》在建構生命科學體系時,直接將墨家為事必須先立“規矩準繩”的理念化用為醫生臨證從業的行為標準,其意義遠比字面本身的內涵更加豐富、更為深刻,將按“規矩準繩”/或“權衡規矩”的行事原則,視為從醫者職業的常態和基本的行為規范。據此構建了藏象理論的“規矩準繩”,包括:五臟為本理論標準(《素問·六節藏象論》之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肺者氣之本,魄之處也;脾胃者倉廩之本,營之居也;肝者罷極之本,魂之居也;腎者封藏之本,精之處也)、臟腑基本生理機能理論標準(《素問·靈蘭秘典論》)、臟腑分類(分為臟、腑、奇恒之腑)標準(《素問·五臟別論》)、精氣血津液理論的標準(《靈樞經》的《決氣》《五癃津液別》)、經絡理論的標準(《靈樞經》的《經脈》《經筋》《經別》《五十營》等)、病因與發病理論(《靈樞經》的《百病始生》《賊風》)、病機理論(《素問》的《玉機真臟論》《通評虛實論》《逆調論》《調經論》)等,這些理論都是醫生臨證診治疾病時必須遵循的“規矩準繩”即中醫學的理論原則和標準。
臨床醫生在遵循《黃帝內經》構建的生理病理原則、標準基礎上,所有臨床診治疾病行為,更應當嚴格遵循相關的“規矩準繩”/或“權衡規矩”。
臨證治病的方法必須遵循“規矩準繩”/或“權衡規矩”
在墨家做事務要遵循“規矩準繩”/或“權衡規矩”理念的影響下,《黃帝內經》認為,醫生治病也必須如此,故而有“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已,病愈);其盛,可待衰而已。故因其輕而揚之(疾病初起,病邪輕淺,可采用輕揚宣散之法驅邪外出),因其重而減之(病情重著,難以速去,可采用逐漸衰減之法),因其衰而彰之(邪去正衰,用補益法使正氣復彰)。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張介賓謂‘以形精言,則形為陽,精為陰;以氣味言,則氣為陽,味為陰……故形不足者,陽之衰也,非氣不足以達表而溫之;精不足者,陰之衰也,非味不足以實中而補之’)。其高者,因而越之(病在膈上的,要用吐法治療,使病邪隨涌吐而出);其下者,引而竭之(病在人體下部的要用疏導瀉利的方法治療。引,疏導);中滿者,瀉之于內(中焦痞滿,用辛開苦降之法,以通暢氣機,消散病邪);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病邪留滯肌腠間的疾病,可用藥液浸泡其身,用來發汗為治);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其慓悍者,按而收之(邪氣急猛者,要抑制、制伏邪氣。按,抑制。收,收斂,制伏);其實者,散而瀉之(表實宜散,里實宜瀉)。審其陰陽,以別柔剛(柔劑、剛劑),陽病治陰,陰病治陽(陰陽的病變因其對方異常所致,要從其相對一方施治,以治病求本),定其血氣,各守其鄉(張介賓認為,‘病之或在血分,或在氣分,當各察其處而不可亂也。’鄉,部位、范圍),血實宜決之(血分邪氣盛實,應該用放血的方法治療。實,指邪盛。一說指瘀血。亦通),氣虛宜掣引(升提補氣之法)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集中論述調治疾病如何遵循陰陽法則,呼應了篇首提出的“治病必求于本”。具體言之:要想遵照陰陽法則調治疾病,就要掌握病邪侵犯人體的次序,要掌握應用陰陽理論指導診斷和在陰陽理論指導下確立的相應治療疾病的原則和具體方法,無論是“陽病治陰,陰病治陽”,還是“形不足者,溫之以氣”,乃至“精不足者,補之以味”,都是在陰陽理論指導下制定的具體治病標準,如此才符合“治病必求于本”的“權衡規矩”/或“權衡規矩”。
針刺治病要有“規矩準繩”/或“權衡規矩”
《黃帝內經》認為,“匠人不能釋尺寸而意短長,廢繩墨而起平木也,工人不能置規(圓規,畫圓的工具)而為圓,去矩(方尺,畫直線條的工具)而為方(方形圖形)。知用此者,固自然之物(自然的事物之理。物,事,在這里指事物之常理),易用之教(指平實易用的法則。易用,謂平易而切于實用),逆順之常也”(《靈樞·逆順肥瘦》)。此節以墨家中的木工為喻,強調針刺治病必須遵循規范要求之意義。為了提高針刺療效,就必須首先熟悉針刺療法理論,并能融會貫通,達到熟能生巧的地步。若能正確運用針刺治療法則和標準,遵循針刺療法具體操作的法度去治療疾病,就一定會達到如鼓之應桴,手到病除之極佳效果,即使是疑難頑疾,也同樣是會治愈的。如果違背這些法則法度,其結果必然適得其反,難以取得良好的治療效果,即所謂“知用此者,固自然之物,易用之教,逆順之常也”之意。
治病針具的制備及其適應證要有“規矩準繩”/或“權衡規矩”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镵針,長一寸六分;二曰員針,長一寸六分;三曰鍉針,長三寸半;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六曰員利針,長一寸六分;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八曰長針,長七寸;九曰大針,長四寸。镵針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員針者,針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鍉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鋒針者,刃三隅,以發痼疾。鈹針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員利針者,大如氂,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毫針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痹。長針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痹。大針者,尖如梃(tǐng,棍棒),其鋒微員,以瀉機關之水也”(《靈樞·九針十二原》)。此節經文論述了九種針具的名稱、長度、形狀及其適應證,這是《黃帝內經》時代醫生長期臨床實踐知識的積累和經驗結晶,強調醫生臨床針刺治病時對針具的選擇尤為重要,故明確提出“凡刺之要,官針最妙”(《靈樞·官針》。下同),認為但凡針刺務必選用與臨床病證相適應的針具。
其理由之一是因為“九針之宜,各有所為”。不同規格、形狀的針具有鑱針、員針、鋒針、針、鈹針、員利針、毫針、長針、大針九種,其大小、長短、粗細、形狀各不相同,這是根據臨床治療不同病證的特點而精心設計的,規格型號有別的針具所治病證有所差異,臨床針刺疾病時,務必要結合疾病病位的淺深、病情的輕重、病程的長短而選用不同的針具,即所謂“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之意。
理由之二是“不得其用,病弗能移”。倘若不能嚴格根據病情選用不同規格針具進行治療,非但不能愈病,反而甚或加重病情,如病情輕、病位淺而深刺,就會損傷人體的肌肉組織,使人體正氣耗瀉;若病情重、病位深而用小針、淺刺,既不能祛除病邪,亦無益于正氣,此所謂“病小針大,氣瀉太甚,疾必為害”之意。
理由之三是九種不同規格的針具有其各自不同的臨床適應病證。九種不同規格、不同形狀的針具所刺治的病證各不相同,這是當時官方的規范要求,也即“九針之宜,各有所為”之意。具體言之,若病在皮膚者,用鑱針刺治,此針銳利,針身短,適宜淺刺;若病在肌肉者,較之皮膚病位深,用員針在病變部位施行揩摩,以流通氣血,消除疾患;若病位深在經絡,使用鋒針,以刺絡出血,可治頑疾痹病;若病位深在血脈,用毫針刺治井、滎諸穴,用補其脈氣不足;若病為膿瘍之類疾病,就選取較寬有刃,形如劍鋒的鈹針以刺癰排膿;若為急性發作的痹病,用針尖圓鈍的員利針按摩局部,既不傷肌肉,又能疏通氣機,祛除藏于分肉間的致痹邪氣;若久痹不愈,可用針尖像虻蚊之喙樣銳利的鋒針,刺入皮膚,輕微提插,久留其針,可使正氣得充,痹邪消散;若病邪入里的,可取用治遠痹深邪的長針治療;患水腫病形成關節間氣滯不通者,用疏通氣滯的大針治療;病位深及內臟,固定不移者,就用三面有刃,銳而鋒利,能治療頑疾痼疾的鋒針。根據不同病情選用不同規格的九種針具,即所謂“病不同針,針不同法”之意。這就是醫生臨證針具選擇應當遵循的“規矩準繩”,就是醫生臨證針刺治病必須遵循的標準和法度。
醫生臨床診病方法的應用要有“規矩準繩”/或“權衡規矩”
診病方法是醫生運用感官對病人所患病癥感性認識的基礎上進行理性分析的過程。分為感知節段,即診察的過程;理性認識過程,即下結論。診病是治病的前提和依據。《黃帝內經》受先秦墨家治事皆有“規矩準繩”理念的影響,較全面地總結了漢代以前醫生診察疾病、認識疾病的實踐,為中醫診法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實踐基礎。
其一,診病時間選擇的標準。《黃帝內經》認為,“診法常以平旦,陰氣未動,陽氣未散,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氣血未亂,故乃可診有過之脈”(《素問·脈要精微論》)。此處經文論證了診察疾病的時間最佳以“平旦”為宜的理由。緣于經過一夜休整,患者機體的內環境還處于相對穩定狀態,人體之陰陽氣血,臟腑經絡,尚未受到體外因素的干擾,因而能比較客觀地表現疾病的真實情況,所以選擇“平旦”診察疾病是最理想的時間,故有“陰氣未動,陽氣未散,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氣血未亂,故乃可診有過之脈”之認識。
其二,臨證必須以諸診合參,全面診察為標準。“切脈動靜(脈象搏動狀態)而視精明(察眼),察五色,觀五臟有余不足、六腑強弱、形之盛衰,以此參伍,決死生之分”(《素問·脈要精微論》)。此節強調醫生臨證時必須要以諸診合參為標準的意義。經文從切脈、望神、察色、觀察形體強弱、聞病人所發出的異常聲音、問病人二便排泄狀況等方面,指出要全面檢查、諸診合參、廣泛地收集臨床資料,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所謂“以此參伍”,就是要合參各種診察方法所收集的資料,才能做到診斷準確,故能“決死生之分”。而且每一項診察內容都有其判斷依據,這都是醫生臨證必須遵循的標準和法度。
其三,醫生臨證察色的“規矩準繩”/或“權衡規矩”。
1.診五色辨常(生理狀態)、病(病理狀態)、死(病情危重)不同狀態色澤的標準。經文認為,“五臟之氣(精氣),故色見青如草茲(陰干而死的草,青兼白色)者死,黃如枳實者死,黑如炲(墨煙)者死,赤如衃血(死血、干枯的瘀血)者死,白如枯骨者死,此五色之見死也。青如翠羽(翠鳥的羽毛)者生,赤如雞冠者生,黃如蟹腹者生,白如豕膏(豬油)者生,黑如烏羽(烏鴉的羽毛)者生,此五色之見生也。生于心,如以縞裹朱(白色絹綢包裹著朱砂);生于肺,如以縞裹紅;生于肝,如以縞裹紺(紺,青紫色);生于脾,如以縞裹栝樓實;生于腎,如以縞裹紫。此五臟所生之外榮也”(《素問·五臟生成》)。
在長期臨床實踐中,《黃帝內經》作者觀察到體內五臟的變化,可以在面部反映出相應的色澤,并總結了一套比較系統的色臟相關理論和以五色察五臟的診斷方法,此節經文的重點介紹了五臟常、病、死三方面的色澤。其中有生機之色“如翠羽”“如豚膏”等,即為常色,也謂“生色”;而無生機之色“如枯骨”“如衃血”皆為死色,是內臟精氣衰竭的征兆,即為“死色”;“如以縞裹朱”“如以縞裹紫”等潤澤含蓄之色皆為常色。總之,但凡正常的色澤,當明潤光澤,隱而不露,含蓄有神,如有“縞裹”具有含蓄、隱而不露的特點;凡色有光澤,則病易治,預后較好,如肝病色見“青如翠羽”,稱“見生”色,亦即善色;凡本臟色兼見制己之臟色或色失光澤者,預后不良,即謂死色,如肝之死色為“青如草茲”,即是青中兼白之色;肺之死色為“白如枯骨”,即是白無光澤。這些內容既是《內經》時代的臨床經驗結晶,也是后世乃至今日臨床望色診病的理論源泉。
2.診五色辨疾病預后吉兇的標準。經文認為,夫“五色者,氣之華也,赤欲如白裹朱(朱砂),不欲如赭(赭石);白欲如鵝羽,不欲如鹽;青欲如蒼璧之澤,不欲如藍(染料中的靛藍);黃欲如羅裹雄黃,不欲如黃土;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地蒼(黑色塵土)。五色精微象見矣,其壽不久也”(《素問·脈要精微論》)。
“五色者,氣之華”是臨證察病人面色能夠作為診察疾病方法的理論依據。“五色”,指面色。“氣”,指人體維持臟腑機能活動的精、氣、血、津液等精微物質。原文用五色為氣之華為喻,說明面色是內臟精、氣、血、津液機能的外在表現,故而通過診察氣色的不同狀態,就可測知人體氣血陰陽的盛衰變化和預測疾病的順逆吉兇。其中面色的五“欲”、五“不欲”狀態屬于望色診法中的順逆,是可以判斷疾病預后吉兇的規矩準繩:①五欲之色的評價標準是:赤欲如白裹朱,白欲如鵝羽,青欲如蒼璧之澤,黃欲如羅裹雄黃,黑欲如重漆,提示凡色明潤不露是氣血雖病而病情不重,預后良好,為順證之色。②五不欲之色的評價標準是:如赭、如鹽、如藍、如黃土、如地蒼,說明凡色澤枯暗外露者,是氣血已虛而邪氣方盛,預后兇險,為逆證之色。
3.診五色辨疾病五臟定位的標準。《黃帝內經》在墨家做事必須遵循行業標準的理念影響下,在五行歸類的思維模式引領下,“以五色命臟,青為肝,赤為心,白為肺,黃為脾,黑為腎”(《靈樞·五色》)。制定了五臟與五色的對應關系,臨證可以通過對五色變化的觀察,不僅可以診斷疾病性質的寒熱虛實,還可確定相應的病位之所在,如“肺熱者色白而毛敗,心熱者色赤而絡脈溢,肝熱者色蒼而爪枯,脾熱者色黃而肉蠕動,腎熱者色黑而齒槁”(《素問·痿論》)之實例,就是根據五色變化及形體癥狀作為以辨別痿證病機發生之臟定位診斷的標準。
4.診五色辨疾病性質的標準。所謂五色主病,即“青黑為痛,黃赤為熱,白為寒”(《靈樞·五色》),提示五色所主病證性質,臨證診斷時,即可根據病人面部的色澤變化,以確定所患病證。
①青黑色屬陰,主寒、主痛。青色是寒凝氣滯,經脈瘀阻的表現,黑色為陰寒水盛之征。“寒多則凝澀,凝澀則青黑”(《素問·經絡論》),說明寒性凝滯收引,寒盛則經脈拘急,脈絡瘀阻,故色見青黑,瘀阻則血氣不通,不通則痛,故曰“青黑為痛”。
②黃赤色屬陽,主熱。黃色屬熱者,主要是指濕熱而引起的陽黃(若黃色晦暗,乃陰黃,當為寒濕證;若因脾胃氣虛,營血不能上榮于面而見的萎黃,乃虛證,此二者均不屬于熱)。
赤色主熱證,由于熱盛,氣血隨火熱上充于面所致。正如即所謂“熱多則淖澤,淖澤則黃赤”(《素問·經絡論》)之意,其中又有實熱(面紅目赤)和虛熱(兩顴潮紅)之分。
③白色屬陰,主寒,多為虛證。白色多為氣血不足之候,其因于寒者,或陽虛陰寒內盛,或寒邪侵入經脈,寒凝血澀,經脈收縮,氣血運行遲滯,而呈現白色。
《黃帝內經》制定的五色主病評價標準是中醫臨床醫生診病的基本遵循。
其四,醫生臨證診脈的“規矩準繩”/或“權衡規矩”。《黃帝內經》在墨家做事必須遵循行業標準的理念影響下,從不同的臨床思維視角制定了多種診脈標準:
1.診察四時脈象的標準。經文認為,“脈其四時動……以春應中規,夏應中矩,秋應中衡,冬應中權”(《素問·脈要精微論》)。此處經文直接化用墨家做事要有“權、衡、規、矩”的評價標準,類比人體各季節的應時之脈分別是春脈弦、夏脈鉤、長夏脈耎、秋脈浮、冬脈沉。脈何以能應四時而動?因為人生活在自然界之中,不但依賴自然界所提供的物質而生存,而且“天地之變,陰陽之應,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等自然界的各種變化,對人體有著直接的影響,如“天暑衣厚則腠理開,故汗出……天寒則腠理閉,氣濕不行,水下留于膀胱,則為溺與氣”(《靈樞·五癃津液別》)即是其例。像這類人身受自然界陰陽四時變化影響的例子,比比皆是,脈象變化只是其中一例而已,這就是脈應四時而變化的緣由。自然界陰陽四時的變化是有一定規律的,由于地球繞太陽的公轉和地球自轉的影響,太陽和地球之間的相對位置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由于太陽與地球南北緯的角度約23°之間,有節律地一年往復移動一周次,所以地處北半球的黃河流域,就出現“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素問·脈要精微論》)的陰陽消長,也就產生了春暖、夏熱、秋涼、冬寒的氣候特點,正因為如此,生活在這一地域環境中的人類,其脈搏變化也會隨之產生相應的改變,所以謂之“陰陽有時,與脈為期(言脈象變化與自然界陰陽消長規律同步)”。自然界四時陰陽的消長變化影響著人體脈象,即“春日浮,如魚之游在波;夏日在膚,泛泛乎萬物有余;秋日下膚,蟄蟲將去;冬日在骨,蟄蟲周密,君子居室”(《素問·脈要精微論》)之論提出的思維基礎。此處不僅表達了脈象與四時陰陽消長所致氣候寒熱變化有關,也要求醫生臨證時務要根據四時氣候的寒熱變化而采用不同指力、指法進行診脈。
2.診察脈之胃氣有無和多少是評價四時五臟平脈、病脈、死脈的標準。依據脈象作為診斷病情輕重預后的標準是“脈之胃氣”的有無和多少。因為“平人之常氣稟于胃,胃者,平人之常氣也,人無胃氣曰逆,逆者死”(《素問·平人氣象論》)的緣故。以五臟四時的平脈、病脈、死脈為例,如“春胃微弦曰平,弦多胃少曰肝病,但弦無胃曰死,胃而有毛曰秋病,毛甚曰今病。臟真散于肝,肝藏筋膜之氣也。夏胃微鉤曰平,鉤多胃少曰心病,但鉤無胃曰死,胃而有石曰冬病,石甚曰今病。臟真通于心,心藏血脈之氣也。長夏胃微耎弱曰平,弱多胃少曰脾病,但代無胃曰死,耎弱有石曰冬病,弱甚曰今病。臟真濡于脾,脾藏肌肉之氣也。秋胃微毛曰平,毛多胃少曰肺病,但毛無胃曰死,毛而有弦曰春病,弦甚曰今病。臟真高于肺,以行榮衛陰陽也。冬胃微石曰平,石多胃少曰腎病,但石無胃曰死,石而有鉤曰夏病,鉤甚曰今病。臟真下于腎,腎藏骨髓之氣也”(《素問·平人氣象論》)。經文在此處認為,各臟在所主時令平脈的評價標準,均以“胃氣”為主而兼見本臟的應時之脈,如肝之平脈“春胃微弦”,心之平脈“夏胃微鉤”等;各臟病脈的評價標準則以本臟應時之脈為主而少有平和從容之胃氣的脈象,如脾之病脈為“弱多胃少”;肺之病脈為“毛多胃少”等;各臟死脈的評價標準則是只有應時之脈而毫無胃氣,如腎之死脈為“但石無胃”,心之死脈為“但鉤無胃”等。
臨床醫生只有按照標準和相關法度執行,才能達到“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分;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按尺寸,觀浮沉滑澀,而知病所生;以治無過,以診則不失矣”(《素問·陰陽應象大論》)的最佳臨床效果。
其五,組方之標準。“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故曰:近者奇之,遠者偶之;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急則氣味厚,緩則氣味薄。適其至所,此之謂也。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食而過之,無越其制度也。是故平氣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遠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則數少,小則數多。多則九之,少則二之。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素問·至真要大論》)。由于氣候有盛衰變化之不同,影響人體所發生的病證有虛實寒熱之異,所以制定的臨床治療方法緩急輕重之法,所組成的方劑也必然有奇偶大小之不同,總以適應臨床病證為標準。
1.奇偶制方的標準。“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其中“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即后世所謂“復方”。奇者陽數,偶者陰數,如張介賓所說:“正不止于品數之奇偶,而實以發明方制之義耳。”此節后文又說:“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乃是以“所治為主,適大小為治”。后世認為凡藥味多,組方復雜的為“大方”,用于治療復雜或嚴重的疾病;藥味少,組方簡單的為“中方”或“小方”,用以治療單純或輕淺的疾病。
2.緩急(輕重)制方的標準。“補上治上,制以緩”“緩則氣味薄”。上為陽,輕清味薄升上而治上。“補下治下,制以急”“急則氣味厚”,下為陰,重濁味厚沉下而治下。
3.反佐制方的標準。經用通常制方法度(奇偶、緩急制方)組方治療而病不愈者,則反佐以取之。謂以寒藥中反佐熱藥以治熱證,以熱藥中反佐涼藥以治寒證。此類病證多為陰陽交錯、寒熱格拒、病情復雜之屬。后世的“白通加豬膽汁湯”“左金丸”等,就是反佐制方的例子。或以熱藥涼服,寒藥溫服,皆是反佐變通之用。此即所謂“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之義,蓋欲因其勢而利導之,也是“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素問·五常政大論》)的反治的確定標準。
其六,臨床治病的用藥標準。在墨家做事要有“規矩準繩”的理念影響下,《黃帝內經》提出“有毒無毒,服有約(服有約,服藥要有規則、標準)”的指導思想,認為“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不盡,行復如法”。此節經文強調“能毒者以厚藥,不勝毒者以薄藥”的用藥原則和用藥標準。“毒藥”,指藥力峻猛、氣味純厚的藥物,也包括毒副作用大的藥物。“薄藥”,指氣味淡薄、藥力緩和、毒副作用小的藥物。經意指出,治療用藥時一定要注意患者的體質特點,以及對藥物的耐受能力。凡對藥物耐受性強,體質壯實者,可以投藥力強,或毒性較大的藥物,如此則取效迅速。反之,對藥物耐受性差,體質弱者,則要投用藥力緩和,或毒副作用小的藥物。這就是因人制宜治則的具體內容,臨證中,年邁體弱、平素體衰者,其對藥力的耐受性差,治療時不宜重劑峻劑。青壯年患者、新病者、體質壯實者,由于對藥力耐受性強,投于藥力輕、氣味平和之藥反不能奏效,就可以用重劑重藥,藥力峻猛之品。這就是《黃帝內經》為臨床應用藥物治病時制定的“規矩準繩”,即所謂原則和標準。
綜上所述,先秦墨家倡導“尚賢”“尚同”“兼愛”“非攻”“節用”“節喪” “非樂”等主張中的“民本”思想,這與解決民生病痛基本訴求的《黃帝內經》醫學知識密切相關,其“三表”認識方法、做事要有“規矩準繩”“五行毋常勝”的思維模式,均對中醫藥理論的形成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作者系陜西中醫藥大學 張登本 陳震霖



